一群捍衞基層住屋權益聯盟人士,直闖房屋及規劃地政局局長孫明揚位於跑馬地的住所外抗議。
上周,保育者何來被判用鎅刀破壞價值800元的凡布,法官考慮她是為了保衛天星碼頭,才判她120小時服務令。
我也上過孫公屋企抗議,半夜三更,還叫口號,住樓上的鬼佬大怒,叫你地咪嘈,人地唔洗瞓覺呀﹗
事後我反省,是否過火。一個官員有沒有下班的時間?什麼才是等不了的事宜?有沒有私隱?孫公會否搬家呢?因為無線新聞大大聲up咗他屋企的地址出來。
報紙上的作者紛紛湧出來,說抗爭有理,卻也要尊重法律。
政府有沒有尊重法律?今次算不算官迫民反?
就算衝上官家是不對,請你想想,如果你一早釋出善意與請願者對談,人家要否老遠沒私家車也要走上半山跟你理論?抗命好好玩咩?抗命的代價,當大家在說風涼話時,有沒有感受過?
坦白講,第一次看到反加租人士衝入孫公住所時的新聞片段,我也覺得做過火了。事後聽他們的宣言,再度提到政府程序上的不公義,漠視民間聲音,當中的迫不得已,再將經歷套在自己走過的天星抗爭過程,頓時明白,但仍不同意行動的本身。
也許硬闖民居是過界,但現場幾十個警察在場碰碰下,實在很有「挑逗」人衝過去之意。很奇怪的,你去過就知,相信是一個心理學的問題。
難怪香港越來越多公民抗命,當所謂法理成為當權者的武器。但我們也不要以暴亦暴,要克制,否則害了自己的形象,間接助政府立了威信。公民抗命的重點不只是抗命呢。於是我在想,為何硬闖孫公家被人上綱上線,但衝入天星碼頭地盤,則只有零星社論說抗議者入侵私人地方。中間,有個界線的。
請甘地出來說句話吧,我為什麼在印度時沒有看甘地傳?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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